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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盗油致环境污染两主犯被执行死刑

2008/12/26/10:09 来源:齐鲁晚报

    12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东营中院将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的两名主犯王玉江、刘林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5年6月至8月间,河北农民王玉江与山东无棣县渔民刘林彬伙同他人,多次在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海底输油管道上装卡打孔,盗放原油,致使管道多处发生漏油事故。

    东营中院认为,10名犯罪分子为盗窃原油在海底输油管道上打孔,造成管道泄漏事故和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环境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依法判处王玉江、刘林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王玉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4日作出了死刑核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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