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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

2008/10/7/09:30 来源:新华网

    为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编制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通知》指出,争取到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基本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

    扩大试点范围

    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均纳入试点

    环境部在2006年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总结两年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范围是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已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各地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试点的企业。主要开展工作包括,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通知》指出,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试行及持续改进3个阶段。2008年9月~10月是准备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地市级、有条件的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2008年10月~2010年12月是试行阶段,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登记制度,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填写登记申请表,并将登记变更情况汇总。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根据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环境管理与监督制度,督促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接着是持续改进阶段,要求各地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反应,持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使之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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