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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收取
2008/6/28/08:11  来源:中国水网

    今年下半年,垃圾处理费有望和水费“捆绑征收”,低保、特困户等可免缴,此举可以使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率提高一倍以上。昨天(6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此予以明确。

    新规一: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征收

    据统计,我市(指南京市,下同)生活垃圾年产量已达到150多万吨。随着垃圾处理产业化推进,垃圾处理方式将从卫生填埋为主逐步向以焚烧发电为主转变,处理费用巨大。我市自1994年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由于收费方式比较落后,主要采取上门收费方式,实际收费率偏低,有的区还不到20%。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凡与自来水公司确立供用水合同关系的用户,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时,一并代收垃圾费。市市容局副局长王依群表示,这样可以避免按章缴费的人为不付费的污染者埋单。据悉,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国际通行原则,今后,我市还可能尝试根据用水量来计收垃圾费。    

    新规二:无论有无物管,每户每月5元

    目前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无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收取5元,有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2.5元。而按照新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统一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收取。

    王依群对此解释说,省物价局2000年时曾明确,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清扫、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等”。根据建设部最新文件精神,省物价局即将出台的文件对垃圾处理费的内容作了调整,改为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再包含“清扫”内容,因此,不论是否有物业管理,均按照每户每月5元钱标准征收。

    新规三:低保户、特困户可免缴

    《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等,可以免缴垃圾处理费。

    新规四:个人不缴垃圾费最高罚500元

    对于未按规定缴费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王依群表示,收费方式的改革,可以将收费率提高一倍以上,为我市加快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

    据悉,《管理办法》在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有望在下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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