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第一次关停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的30家特大项目开始,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对大江大河流域的化工业布局进行排查,到2007年初以遏制二氧化硫排放为目的的“区域限批”,再到太湖蓝藻暴发后的“流域限批”,“环保风暴”似乎来得一次比一次猛烈——可以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在既有法律法规范围内已经将行政手段用到了极限。
2008年前后,细心的公众发现:在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保风暴”难以为继时,取而代之的是由一项项环境经济政策构筑的“绿色体系”。一段时间以来,从“绿色信贷”开始,“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绿色体系”专业名词陆续进入国家经济领域和公众社会生活。
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局)副部长潘岳表示,行政手段有其自身的弱点,存在着不稳定性、阶段性,甚至还有“寻租”的可能。因此,作为行政手段的“环保风暴”已经刮到了尽头。
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是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是宏观经济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支撑。“造成当前环境形势严峻的原因,除官员环境考核问责制度尚未到位外,还因为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促进生态和谐。”
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有关专家在将行政手段和环境经济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具有重大意义,还可以为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的亮点。
不少发达国家都有成功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的经验,而我国目前的环境经济手段很少,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潘岳认为,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他呼吁:“环境恶化的形势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的条件下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我们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