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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公司上市须过环保核查
2007/10/23/08:52  来源:成都商报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通知,今后,国家环保总局将对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实行连续36个月的核查,一旦检查不合格,环保部门把信息通报给证监部门,对上市程序亮起红牌。


    通知规定,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对于首次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核查时段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环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现场确认环保设施的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确认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产品和副产品不含有或未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如石油、化工类企业,应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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