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水排放量为10.29亿吨,其中5.88亿吨为生活污水,其余为工业废水,75%的工业废水排放来自化工、电力、冶炼、煤炭和造纸五个行业。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其中42%来自工业排放。
目前,山西省58.8%的地表水属于污染最为严重的劣五类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1%。汾河作为我省境内黄河最大的支流,沿线有重点污水排放企业340家,其下游河段在接纳沿岸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后,已经成为一条纳污河流,主要污染指标都超过劣五类水标准,几乎完全丧失使用功能。
山西省“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要比目前下降13%。为实现这个目标,我省从去年开始,加大了对水污染的防治力度。
处理45名环保不作为干部
目前,山西省已出台有关规定,将污染物减排等环保指标作为政府评优评先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今年,省委、省政府因河津市和孝义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否决了两市的评优资格。省政府对退出全国空气重污染城市倒数前五名的阳泉市给予了100万元的奖励。今年上半年,我省先后公开处理了45名环保不作为的干部,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否决125个污染项目
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山西省提高了环保准入门槛。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和“增产不增污”原则,我省在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实施“十不批”原则,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坚决不批。去年以来,全省共否决了125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