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总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违法与守法成本相差46倍。
面对悬殊的比例及“偏软”的执法,中美专家呼吁将“按日处罚”写进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以便大幅度提高环保领域的违法成本。
一份报告
9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总报告(第一期)”。报告主要参与者,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博士说,按照他们阶段性调查和研究显示,中国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十分严重,较低的处罚标准使执法机构手中的“大棒”变成了“软柿子”。
据了解,该课题组借鉴和引入了美国环境执法处罚计算模型(BEN模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利用调查中得到的数据,对中国企业在大气和水污染违法与守法成本进行核算,结果显示相差十分悬殊。
课题组利用调查的数据按BEN模型计算,一个在地级市的企业如果一次违法排污,平均受到的经济处罚是4.97万元,而该企业违法期间获得的收益是232万元,违法与守法成本相差46倍。“由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过低,致使罚款的威慑力不足。”张建宇说,“处罚过低已经成为环境执法机构的一个软肋。”
“在完备相关内容后,过两个月我们准备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局长陆新元表示。
2005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联合启动了“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项目组由一个总课题组和16个地方课题组组成。总课题负责项目全盘设计和调查,16个地方课题组分别设立在北京、上海、重庆、吉林、江苏、山西、武汉、西安等地,负责实施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
一年半后的2006年11月,项目第一阶段研究任务完成,拿出了研究报告。项目组在第一阶段共对全国85个省、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和162家企业进行调查和研究,初步掌握了环保部门执法与企业守法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数据。
而之所以调研报告完成后10个月才向社会公布,是为了将“按日处罚”办法,写进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