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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实施
2007/7/2/09:39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王云
 

    从7月1日起,昆明人午休有了“宁静保障”,《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主城建成区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者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分贝至6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是68分贝至74分贝,环境噪声达标区为10%—50%。《办法》将对超过国家标准违法排放环境噪声的,进行惩处。

    24小时值班制止噪音污染

    【条文】主城建成区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电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等作业。

    【声音】据昆明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永军介绍,目前除了24小时值班的监察支队外,昆明4个主城区的环保局都有专门的人员24小时值班,就是为了控制并及时制止建筑噪音。他表示,只要发现有违规施工的单位,工作人员都会及时制止,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考、高考前7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也一律叫停。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也要禁止。高音喇叭促销要被罚款【条文】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在主城建成区内,禁止经营者将商场、门市、店、堂、摊点及影剧院等商业文化经营场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违反的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现状】在昆明市“12345”市长热线办反馈的信息中,噪音污染的投诉大多来自于商业污染,特别是在周末和节假日,个别商场经营者不顾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以歌舞表演或高音喇叭等形式进行促销宣传,噪音扰民现象非常突出,对翠湖沿线、小西门片区、东华片区、苏家塘附近的电器和手机商场的投诉最多。

    机动车没有消声设备不准上路

    【条文】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完整有效的消声设备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整车噪声应当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现状】那些特意取了消声设备的改装车,“拉风摩托”不知从何时起开始活跃在昆明的城市道路上。而一些电单车也纷纷装上了音响设备,从行人身边呼啸而过。从7月1日起,这些车主的行为将属违法,要进行查处。

    鸣喇叭时间也要受约束

    【条文】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但执行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公安警备等任务时的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遇紧急情况时,一次鸣喇叭的时间不得超过0.5秒,连续鸣喇叭不得超过3次。严禁长鸣喇叭。

    【声音】今年4月,昆明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就在媒体上表示,鸣喇叭只是一个瞬间的行为,对于瞬间取证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办法,但会考虑配备相应的取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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