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4月27日,温总理又主持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如此密集的工作安排透露了一个讯息:今后一段时间,节能环保工作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正当政府采购人士猜测节能环保风潮与自己有何关联时,两个重要文件的下发打破了原本平静的政府采购领域。
强制采购走上前台
5月2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各中央国家机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单位要“把好入口,推行政府节能采购”,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变优先采购为强制采购。
两天后,国务院下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不仅对2010年前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目标,还明确要求政府部门要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方案》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至此,强制采购环保节能产品的要求由中央单位扩大到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引起了公众及各类媒体的广泛关注。
强制措施得到支持
众所周知,在《通知》和《方案》下发之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在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环保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所谓优先,就是在评分时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一般不高于2分的加分,或者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环保节能产品优先中标权。但是,据工作在政府采购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反映,优先的灵活度较大,赋予环保节能产品的“特权”也有限,政府采购的这一政策功能的落实很难保证。
如今,国务院下文要求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无论是从整个社会还是从政府采购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都意义重大。外交部财务司综合处处长周柏福说:“现在的污染很严重,推行环保节能采购已成当务之急,我们举双手欢迎。”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认为,国务院的强制采购措施,大大减轻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的工作压力,当采购人不愿意配合时,《方案》成了推动工作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