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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露天煤(矿)场粉尘污染物的监管,太原市制定了《露天煤(矿)场粉尘产生量核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附后),并于2007年1月开始实施,这是山西省第一部关于粉尘排污核定地方性文件,为规范露天煤(矿)场粉尘产生量核定提供了依据。
山西是全国煤炭大省,煤粉尘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目前,山西省煤(矿)场粉尘污染排污量核定工作尚未统一。为了规范露天煤(矿)场粉尘产生量的核定,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本着客观、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综合考虑地形、气候、污染防治设施等诸多影响扬尘的因素,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粉尘污染排污量核定办法。此《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全市煤(矿)堆场粉尘污染排污量核定提供了依据,而且对全市煤(矿)堆场的监管,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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