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官员认为,“经济要发展,污染难避免”。这一错误观念成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一个根深蒂固的思想障碍。许多地方政府宁可多搞项目投入,也不愿把钱花在治理污染上,认为治理污染投入大、见效慢,不划算。不少企业也是宁可受罚,也不守法,认为守法成本高、代价大。
国务院环保部门与地方环保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容易形成地方保护,削弱环保的力度。建议各地环保部门参照地方纪委形式与地方政府脱钩,直属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污染形式越来越严峻,除了地方官员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之外,最深层次的问题还是因为我们的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制止较困难。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处罚到执行时间拉得过长,严重影响环境执法工作。
要从干部执政理念上入手,让科学发展观彻底取代扭曲的“政绩观”。要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机制,把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并以绿色GDP等方法来计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坚决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违法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而且每查处一个项目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