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
根据“十一五”规划,2008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到2010年,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这意味着要比目前降低40%左右。同时,全市烟粉尘要比去年削减15%,全年总量控制在7.7万吨;二氧化硫削减20%,年均在15.2万吨以下。
市环保局表示,要达到大气治理目标,北京将从五方面“大动干戈”:
一是规划期间内除太阳宫、电子城等4个已批准的燃气发(热)电厂建设项目外,中心城区内不再建设化石燃料发电厂;2010年前,建成长庆气田至北京第二条输气管道及市内配套工程,努力开辟其他燃气来源。
二是老城区内小煤炉力争在2010年前用清洁能源代替;中心城区约2800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2007年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008年前高井、京能、京丰、华能、国华等五大燃煤(热)电厂完成高效除尘、脱硫和脱氮治理工程,稳定达到本市排放标准,并逐步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或洗选煤。
三是首钢到2007年底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产量;2008年奥运会期间暂停烧结、焦炉生产;2010年冶炼、热轧全部停产。完成东南郊焦化厂、化二等重点企业的搬迁调整。
四是进一步提高本市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2007年轻型柴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五是对施工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启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视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充分利用中水冲刷路面,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力争2008年达到98%,2010年达到100%。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沙尘天气后及时实施道路清扫、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