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质变一方面体现在,环境容量资源被视为经济发展的要素,用资源生产率来衡量环境保护的程度和方式。
和谐意味着高效地、协调地配置各种资源,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体现在配置是否均衡上。在科学发展观下,我们必须看到资源、环境固然是有限的,但用来治理污染的经济资源本身也是有限的。哪个更珍贵则取决于哪个的市场价值更高,正确的选择是把有限的经济资源用在效率最高的用途上。如何才能有正确的选择呢?
如果将环境容量资源作为与资金、自然资源并列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稀缺资源的话,保护环境就变成了一种追求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的“经济活动”,即通过计量各种稀缺资源的投入产出比来决定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强度。得不偿失的,当然要舍弃。
从这个角度而言,环境保护与中央一再强调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一致的。事实上,也只有从这个角度看环保,才可能真正统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当然,这其中就必然涉及到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定价问题(目前的政策主要是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环境规划来体现)。只有定价合适,才可能既保证经济增长也兼顾环境保护。如果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环境容量资源即便人为地定了高价,实践中也难以执行,必然出现说一套做一套,或用地方保护来对付环境保护。
除了这种资源配置上的一般考虑,我们必须注意到,环境保护的原则是人的健康是第一位的,即人居环境资源必须按超常规的要求来定价。像淮河污染,已经给两岸几千万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已经不能再用考虑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来衡量环境保护的重要程度了。另外,严重的工业污染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已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注意对人居环境资源超过正常价格体系定高价,则不仅污染代价过大,而且必然会影响到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