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2005年度全国“城考”结果,全国43个空气质量劣于三级的城市,山西就占了17个。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山西省已经成为全国污染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在加大环保投入和建章立法的同时,山西省把治理污染与职能部门和各级干部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对不重视环保工作、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完不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市县主要领导是环保第一责任人,从今年7月1日起,山西省对各市县环境状况及治理工作实行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五年一大考,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实施问责”。
最近,《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面世。它直接针对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目标直指其“乱作为”、“不作为”。例如,有弄虚作假、包庇、怂恿环境违法行为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和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