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
市政府的文件中提出,对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凡产业定位为化工、电镀等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今年南京市将禁止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江南地区除金陵石化区域外,不再批准任何新建化工项目,“十一五”期间除了已经列入省政府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建火电项目。
治理无望的污染项目2008年前一律转产或关闭
这两份文件对搬迁污染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08年底前,南京市要关闭和淘汰所有“五小企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包括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该市将对现存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对有发展前景的转入化工专业园区,其余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一律实行转产或关闭。
2008年前将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2010年以前强制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该市还将建设全市集中的电镀工业园区,所有电镀企业都要向电镀工业园区集中。
每年2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
南京市将设立2500万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专项资金额度。这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及搬迁、清洁生产审核和IS014000认证、三废利用及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
除此以外,“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引导资金。对新三区及两县每增加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能力并实际投运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每建成一个库容量为100万吨以上,可使用10年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卫生填埋场;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对新办的城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一年所得税。此外,每年将安排100万元,奖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污水处理费今年调整为1.3元/吨,明年开征扬尘排污费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是这两份文件的一项重点内容。根据规定,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今年基础上要削减17.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今年基础上削减9.2%,市政府每半年将组织一次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并将此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所提高。今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费将调整到1.3元/吨左右,2009年提高到1.6元/吨左右,增加的筹集资金将用于管网建设。从2007年底开始,该市将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并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新增或更换公交车辆必须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